【导 读】
信托财产不被列入查封、冻结的资产范围,受法律的合法保护。我们存在银行的钱,房产、股票、基金等,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者破产时,都要面临查封、冻结风险。如果没有事先为家庭或者个人留一笔绝对属于个人的资产,一旦风险来临,那将是不可想象的悲惨后果。
2014年1月2日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突然离世,公司与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签约的“对赌协议”到期,小马奔腾对赌失败。
而在4年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对这起案件做出裁决,李明遗孀金燕被判承担2亿债务。
金燕为此愤慨:“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直到被推到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位置,我才知道了‘对赌协议’的存在。”
潘石屹早先就将财产转移到了信托公司,写明受益人是老婆张欣。这样一来即使潘石屹和SOHO中国破产,他的信托资产依旧可以得以保全。这源于信托资产的独立性,不可冻结、不可用于抵债,加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是张欣,这就说明这笔资产和潘石屹彻底没有关系了。
信托到底是什么?家族信托又为何能击穿高净值人士痛点?
信托(Trust)是一种资产配置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财产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可以被冻结,但信托财产是不可被冻结的;债权人无权要求信托资产的受益人以信托资产来偿还债务。
1、信托资产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信托资产是不可分割的财产
根据《信托法》,信托资产一旦成立,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中分割出来,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和破产。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权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
3、隔离资产被查封冻结风险
安然公司肯莱恩夫妇曾经把公司做到了世界500强,而2002年破产的时候,绝大多数的财产被冻结、清算,唯一没有被冻结的是他们买的一份970万美元人寿保险的保单,肯莱恩夫妇靠它每年领取几十万美金,才得以安度晚年。信托财产不被列入查封、冻结的资产范围,受法律的合法保护。我们存在银行的钱,房产、股票、基金等,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者破产时,都要面临查封、冻结风险。如果没有事先为家庭或者个人留一笔绝对属于个人的资产,一旦风险来临,那将是不可想象的悲惨后果。
以潘石屹张欣夫妇的案例来说,潘石屹将财产转移到了信托公司,写明受益人是张欣。因为信托财产不可冻结、抵债,且这笔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是张欣,也就意味着和潘石屹已经没有了关系。这样即使潘石屹和SOHO中国破产,他的资产依旧可以保全。
4、债务隔离
作为企业家,做实业是高风险的。马云说过,“生意等于战场,你可以连续胜利5年或者更长,但你不能保证20年、30年永远顺利。”事实上,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美国大约62%的企业寿命不超过10年,只有2%的企业寿命超过50年,而中小企业的寿命不超过7年。中国大型民营企业的寿命为7.5年,中小企业寿命不超过2.9年。
做企业要发展壮大,难免要借钱,这就会欠下一屁股的债务。很多企业也正是在债务危机中倒闭,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将会输得干干净净。如果企业家懂得信托、保险,完全可以把资产转移到信托公司或者保险公司,那么当企业面临债务纠纷时,至少有一笔财产是属于自己的——信托资产或者保险资产,他们不能被抵债。即使要卖房卖车,卖光企业用来抵债,信托财产依旧是不能被抵债的。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资产。
前段时间鄂尔多斯很多老板不得不卖豪车还债,但如果他们懂得信托,把一部分资金放入信托公司,那么即使个人的其它资产全部变卖还债,至少这部分信托资产可以免除债务纠纷。
5、避免资产分割
无论世界还是中国,富豪们面临的一个很大的困扰就是天价离婚。王石、赵本山离婚都是净身出户,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双华离婚案,伍兹离婚等等,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都困扰夫妻双方,尤其是挣钱能力强的一方,对于分割到极少的财富甚至是净身出户,他们是何等的不情愿。信托和保险在规避这方面的风险都可以发挥独到的功能。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资产在夫妻离婚时不可分割,但受益人可以按比例指定。这样就可以实现约定夫妻的财产分配方式,即使离婚也不受影响。
这方面,女首富吴亚军做得非常好。她和蔡奎离婚的时候外人曾经为她捏一把汗,以为蔡奎要分走她数百亿家产,其实并不然,吴亚军早就把龙湖地产股权交给信托公司持有,并和蔡奎约定收益权分配比例,离婚并没有影响她的财产保护和龙湖地产股价。传媒大亨默多克和邓文迪的离婚案更是经典,默多克把家族财产都交给信托公司,并在其中享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权的分配权,默多克把受益权全部指向自己的孩子。邓文迪离婚只分到了北京四合院的房子和一些金钱,总额不到默多克持有资产的1%。影星林心如说,结婚前要将财产转做信托,就是为了规避万一离婚财产被分割的风险。
6、帮助节税、财富传承
最著名的案例是台湾富豪王永庆和蔡万霖。2008年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辞世,留下的遗产高达600亿元。由于生前没做任何节税规划,最终确定遗产税总金额约119亿元新台币,创下台湾史上最高遗产税纪录。2004年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霖,遗留下庞大财产,按照台湾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缴交782亿新台币的遗产税。但以信托、寿险业务起家的蔡万霖对于避税之道很有心得,台湾当局最终能收到的遗产税金只有5亿新台币。
懂得使用信托来实现财富传承的富豪比比皆是: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梅隆家族、罗斯柴尔德家族、乔布斯、李嘉诚、梅艳芳…离岸信托法健全,使用人数居多,这很大程度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有普遍征收遗产税的法律。信托财产名义上是属于信托公司的财产,是不能被征收遗产税的,但委托人却可以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实现家族财富传承。中国大陆尽管没有开征遗产税,但是真的开征的时候,想启动恐怕来不及。
家族信托是信托资产中可以指定受益人的信托服务,可以真正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同时可以使得家族或个人财产免于被冻结、抵债、清算、分割等。
剖析中国女富豪教科书式的家族信托
6年前,中国女富豪吴亚军离婚的消息搅动地产圈。764亿港元的市值公司,577亿港元的身家分割。没有股权之争,没有债务违约,市场以为会发生的动荡一件都没有发生。
日前,54岁的吴亚军将企业43.98%股权分派给女儿,安全传承价值500亿多港元的消息又搅动了投资圈。吴亚军仍将担任上市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拥有投票权,对公司营运不产生任何影响,大家以为会发生的矛盾一件也都没有发生。
教科书式的离婚资产保全及财富传承,吴亚军究竟做了些什么?
1、婚变:利用家族信托与公司资产完美隔离
● 2012年11月20日,吴亚军宣布与丈夫蔡奎离婚,消息公布当日,龙湖地产的股价应声下跌4.2%;
● 第二天,股价继续下跌2.92%;
● 第三天,龙湖股价开始反弹,股价上涨4.3%。
股权之争并未出现,市场担心的债务违约问题也没有发生。
这个平稳的结果并不意外。究其原因,来看看吴亚军的持股情况就真相大白。
早在2008年龙湖地产上市前,吴亚军就通过家族信托完成了股权分隔。吴蔡通过同一信托公司各自设立了家族信托,并将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分别转移其中。做法如下:
Step 1
吴蔡于2007年12月21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龙湖地产;
Step 2
吴蔡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两家公司,分别为Charm Talent 以及Precious Full,龙湖地产股权分别由这两个公司持有;
Step 3
吴蔡又在BVI注册一个名为Long for Investment的公司,该公司股权由龙湖地产100%控股;
Step 4
Long for Investment收购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这一部分正是吴打算拿来上市的资产;
Step 5
Long for Investment收购嘉逊发展后,又将股权分别转让给吴的Charm Talent 和蔡的Precious Full;
Step 6
吴将持有的Charm Talent股权转让给Silver Sea;蔡奎也将持有的Precious Full股权转让给Silver land。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 land成为龙湖地产的直接控股股东,吴亚军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均通过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分别控制。
由此,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龙湖集团控股股东一直都是吴亚军家族信托,而非本人。不以个人名义持股而转用家族信托持有,至少有两大直接益处——
① 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具有控股地位的企业家有一个普遍的隐忧,就是倘若未来发生股份继承和分割,控股地位很可能因为股份切分而丧失实际控制人地位。同时无法防止持股人出售、质押、赠与股份,使得把握在手中的股份越来越少。而在吴蔡的这一架构下,无论他们的身份、性质发生何种改变,公司股权最终都需通过家族信托汇于一体产生效力,这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股东行动的一致性。由此可见,搭建家族信托,在现实中直接表现为家族对于企业控制权的稳定性。
② 隔离个人资产
风险隔离是企业家们看中家族信托的另一个关键原因。由于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家族信托,当委托人离异、破产或面临债务危机时,信托资产基本不会受牵连。吴蔡二人早在龙湖地产上市前,就已把股权分配好,并注入各自的家族信托。信托资产的独立性起到防火墙作用,在吴亚军离婚时不必撕破脸争产,且大股东也不会因为婚变稀释股权。一切都如上市前就预期好的,夫妻好聚好散,股民们也都不突然。
2、传承利用家族信托转让股权并保留话语权
有了股权分隔的经验,吴亚军更驾轻就熟。为了将财富完整传承给女儿,她把上市公司股份全部放到了女儿设立的家族信托中。
由于吴亚军和女儿的家族信托受托人都是同一家信托公司,转让时无需改变上市公司的控股架构,股份由吴氏信托分派到女儿信托中即可,不必真正分割股权,灵活且保护了家族资产完整性。需关注的是,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吴亚军的话语权。分派后吴亚军依然控制龙湖地产,女儿无条件承诺由母亲行使公司股份投票权。
就这样,吴亚军的传承大戏也完美搞定。
企业上市前就设立信托,并利用各自的家族信托代管持股在很多大型上市公司非常普遍。对于国内的企业主而言,将公司股权注入家族信托,在可行性方面没有障碍,相比个人直接持有股权,主要是新增了一些税务成本和信托费用。有了这个结论,企业主们只需考虑将公司股权注入家族信托有什么“收益”,“收益”是否大于“成本”,就可以做出决策了。
通过吴亚军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家族信托能实现的“资产保全、专款专用、价值永续”,让财富传承平稳有序,就是家族信托的“收益”。设立家族信托固然需要一些成本,但综上我们可以看到,相比于设立家族信托的“成本”,这样的“收益”绝对物超所值!
设立家族信托作为一件“未雨绸缪”的事,越早做越幸运。只有及早安排,才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