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关于公司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6年度的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年度高管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公司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

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的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保持了公司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核查刘永辉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永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七、《关于公司 2016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确认的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 2016年度高管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确认的公司高管薪酬或津贴标准,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截止 2015年 12月 31日,公司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萍 杜文聪 尹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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