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巡视组指出“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的福建省,正在全面清理“裸官”。8月1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全省厅级、处级‘裸官’任职岗位调整清理工作,已于7月30日全面完成;科级及以下调整清理,将在8月底前完成”。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像福建一样起底“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首次全国性“裸官”大排查,正在各省份展开。这次排查,旨在搞清楚一直困扰“裸官”治理的“底线”问题:我国到底有多少“裸官”?其中有多少人身居党政机关“一把手”等要职?(8月6日新京报)
“裸官”是近两年的热门新闻,这一词汇高频率地出现在各媒体中。“裸官”是特指那些配偶及子女均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而其独身在国内担任领导职务的的官员。现今的“裸官”,一般有三类:第一类是到国外留学,把配偶和子女都带到国外,最后自己学业有成回国。这类留学回来的人,主要是科研人员,表现好的很快被提拔做了官,但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国外。第二类是自己在做官的时候,配偶和子女在国外深造、工作或定居。第三类是指贪腐官员先把自己的配偶子女送到海外,再把贪腐的财产一点一点转移出去。一旦事情败露,就逃到海外。
“裸官”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本在于其留给世人的形象太恶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揭下了“裸官”的外衣,把“裸官”无耻的嘴脸和堕落的道德呈现在世人面前。
一方面,“裸官”的“裸”直接体现为社会责任感的丧失。官员是公共机关的公务员,拥有公共权力,承担着公共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其责任对象应是人民。然而,“裸官”们将妻子儿女放在千山万水之外的发达富足国家,自己独身在国内“做官”,远离了家人的爱与牵挂,家庭的责任感弱化,社会责任感逐渐丧失。
另一方面,“裸官”的“裸”还内在地体现为自身道德的沦丧。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历来就强调礼义廉耻、道德教化。“裸官”利用手中公权力聚敛财富和途径将自己家人送出国外的行为者,从一开始就远离了道德,他们为官就是为了进一步占有,形势不妙时一走了之。行为目的决定了行为性质,指望这样的官员有为官美德就是与虎谋皮,不管他们嘴上说的什么。
在30多年改革中积累的多种因素的影响下,“裸官”现象这两年浮上了台面,“裸官”身在曹营心在汉,“士心向外”所产生的影响,要么是带走民心,要么是激起民怨,其危害深重。种种迹象表明,不论官民,对裸官现象的关注都有了日甚一日的关注。加强对“裸官”的治理,成为当前党和政府不可回避的重大议题。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与之前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形成一记预防腐败、强化监管的“重拳”。广东省于2012年1月4日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这是目前国内各地、各级部门针对“裸官”问题出台的诸多文件中最为严厉的。我们在为这些限制、监督措施拍案较好的同时,也不能回避另一些问题:官当初都是一样的,怎么后来就出现了裸官?他们是怎么一步步裸的?在这个过程中,监督部门到哪里去了?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20周年纪念的今天,我们对于“裸官”问题的思考,必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推动改革,解决好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问题,把权力关进“笼子”,使“裸官”在我国权力体系中无安身之地!